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SBLC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在同买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没有得到偿付,卖方可以依照SBLC的表述制作声明书向银行索赔,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即需付款给卖方。 对卖家而言更有收款保障。因为在买家到期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卖家就可以凭简单的声明拿到钱。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备用证的开证需要提供一份合同给开证行,这个合同里面会明确到底是发货多少天,买方如果不付款给卖方,卖方才凭SBLC来向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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